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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--1.*工业用地及厂房、办公楼(房地产权证号:粤房地证字第C1643038号)

 用地面积:61500.8㎡,建筑面积:24083.58㎡。(保证金:650 万元)
       
 地 址: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顺峰山工业区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起 拍 价:6105.37万元

  有意竞买者,个人持身份证,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身份证(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),代理人需带授权委托书、本人身份证连同保证金存款底单于2010年1月5日前到顺德拍卖行办理竞投手续。保证金转帐须于1月5日中午12时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法院指定帐号,不得以现金交纳(拍卖不成交的,有关保证金将直接退回原划款账户),以银行到帐为准,过期不再办理,标的展示日期:2009年12月30 日至31日(电话预约)。

拍卖时间:2010年1月8日下午4时
拍卖地点: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0号审判庭

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:0757-82630433(有 * 星号标志的是佛山市两级法院委托拍卖标的物)

佛山市顺德拍卖行有限公司(主拍单位)
地址: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118号
电话:(0757)22232433
传真:22222498
网址:http://www.sdpmh.com

佛山市中盛拍卖有限公司
地址:佛山市汾江南路148号二楼
电话:83218638

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
收款人名称:中级法院拍卖保证金暂收专户
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华达支行
账号:44-422001012001358
注:竞买人必须在汇款单备注处注明:"顺德拍卖行09-35,大良顺峰山工业区厂房,案号:(2006)佛中法执字第604--2号,经办人:柯云麟" 。


竞买注意事项:
1、 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,拍卖人对拍卖物品的质量与瑕疵不承担责任,不提供拍卖物的销售发票及增值税发票等,买受人需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。
2、 竞买人须于标的展示期内到标的物所在地实地查看标的物现状,自行到相关规划、国土、房管等部门了解核实标的物情况,在拍卖会上一经应价,则视同已全部了解标的物的实际用途、功能、面积等现状及瑕疵,买受人自负投资风险。
3、 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现状与评估报告所述完全一致,委托方及拍卖人提供的标的物数据、用途及功能等仅供参考,不作为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依据。
4、 标的物是否存在多次过户税费,是否应补交土地出让金,标的物原业主是否欠缴土地使用税费、房产税、水费、电费、煤气费、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核实了解,具体以有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。
5、 拍卖成交后,标的物的一切过户税费,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,原业主所欠的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、水费、电费、煤气费、管理费等一切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。
6、 拍卖成交后,拍卖人提供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委托方出具标的物的确权裁定,标的物由委托方(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)移交给买受人,具体情况按委托方的移交工作程序办理。过户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,委托方及拍卖人对标的物是否能办理过户手续不作任何承诺,买受人自负投资风险。
7、 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七天内将拍卖成交金全额汇入法院指定账户,过期作违约处理。
8、 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天内前来我公司结算拍卖佣金,拍卖佣金按法院有关规定收取(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部分按5%收,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3%收,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按2%收,超过5000万元至1亿部分按1% 累进计收)。
9、 竞买人按我行"拍卖规则"有关规定执行。

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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